December 14, 2022
更新于 2026 年 2 月 6 日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色列能源部发布了第 5722-2021 号经济计划法案,对实施 2021 年和 2022 年经济政策预算变更的立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对《能源法》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法案要求以色列市场销售的电器须贴附能效标签。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能源法》(5759-1989) 第 3 号修正案,进口商或制造商若要获得能源许可并将该法第三附录所列电气产品进口至以色列,须符合以下三项欧洲进口法规要求:
- 生态设计要求
- 待机和关机模式要求
- 能效标签要求
需符合欧洲进口路径生态设计要求的电器产品包括:
- 采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水冷却装置(冷水机组)
- 空调
- 冰箱
- 洗衣机
- 烘干机
- 洗碗机
- 灶具和烤箱
- 灯具 (灯泡)
- 荧光灯
- 电视广播接收用数字频道转换器
- 电视
- 三相笼型异步感应电动机
需符合欧洲进口路径待机和关机模式要求的电器包括:
- 空调
- 冰箱
- 洗衣机
- 滚筒式干衣机
- 洗碗机
- 灶具和烤箱
- 微波炉
- 信息技术设备:
- 计算机
- 电脑显示器
- 打印机
- 音频设备:
- 收音机
- 无绳电话
- 电视
- 数字转换器
欧洲进口路径中须附带能效标签的电器产品包括:
- 空调
- 冰箱
- 洗衣机
- 干衣机
- 洗碗机
- 烘焙烤箱
- 灯泡
- 电视
- 电脑显示器
特此说明,这些产品可豁免出示能源许可证(但仍需符合相关要求)。
在以“欧洲声明”为基础的进口路径中,进口商须按照以下细则,提交能源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及其他文件:
- 确认所申请产品与申报文件描述完全一致。
- 随附以下任一文件:
- 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出具的、符合欧洲法规与标准的英文符合性声明 (DOC)。
- 由 ILAC (国际实验室认证组织)成员机构、以色列标准协会或授权实验室指定的合格实验室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欧洲法规要求的电器能效等级。若欧洲法规有要求,还需贴附与该电器能效等级对应的能效标签。
- 部长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用以证明产品符合欧洲进口法规要求。
- 若欧洲法规强制要求,须出示标明产品能效等级的标签。若特定电器产品未在欧洲市场销售,则须按能源部网站指南要求出示能效标签。
根据《能源法》第 5 号修正案,新增了一条以进口产品在 EPREL(欧洲能效标签产品注册)数据库注册为基础的进口路径——即对《能源法》第 3d1 条的修订。
要获得能源部颁发的能源许可证,提交表明设备型号已在 EPREL 数据库中完成注册的文件即可。此外,与现有进口路径类似,须贴附与设备能效等级相对应的能效标签——仅当欧洲进口法规要求中规定需要标签时。
以色列能源部发布了《关于电气产品进口改革的问答》文档,阐明了法规涵盖产品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发布了以下 Excel 文件:
- 《进口改革产品的欧洲法规限值条件》,涵盖:
- 能效标签链接、版本、年份及最后更新日期
- 生态设计链接、版本、年份及最后更新日期
- 能效等级
- 能效指数(生效日期和限值条件)
- 能效表
- 相关术语
- 《进口改革产品的欧洲法规与标准化数据库》,包含每种产品的详细信息及相应的:
- 以色列法规
- 相关以色列标准
- 采用的外国标准
- 欧洲法规及其生效日期
进口商须按照以下细则,提交能源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及其他文件:
- 确认所申请产品与申报文件描述完全一致。
- 随附以下任一文件:
- 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出具的、符合欧洲法规与标准的英文符合性声明 (DOC)。
- 由 ILAC 组织所认可实验室、MTA 或其他经批准实验室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品符合欧洲进口法规要求。
- EPREL 数据库中设备型号的截图,以及该数据库中特定设备型号页面的在线链接。
- 若欧洲法规强制要求,须出示标明产品能效等级的标签。若特定电器产品未在欧洲市场销售,则须按能源部网站指南要求出示能效标签。
根据能源部的指示,制造商或进口商可在未经第三方 ILAC 实验室检测的情况下直接声明符合相关的欧盟法规。截至目前,推荐的合规路径是采用 ILAC 实验室检测的方式,以避免在海关现场或应地方当局要求进行重新测试。
最后,根据《能源法》第 5 号修正案,进口许可由年度续期改为永久性许可。
只要相关法规未变更,产品型号的进口授权将长期有效,与欧洲标准同步。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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