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服務協議
於[插入日期]("生效日期")生效之全球服務協議("GSA")的條款將適用於報價單或專案確認書中確定或提及的,由 UL 公司("UL 締約方"或"我們")向[公司名稱]("客戶"或"貴方")提供的服務。 (本協議所稱的"UL 締約方"和"客戶"可統稱為"雙方"或單獨稱為"一方"。) 貴方的主要營業地點是[地址,城市,州,郵遞區號,省/國家]。
"UL 公司"是指 UL 締約方或由該 UL 締約方控制(被控股公司)、控制該 UL 締約方(控股公司)或處於該 UL 締約方集中控制下的實體,"UL 公司"指全部上述各方。"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權力以控制或促成控制實體的管理和政策,且無論該"控制"是通過持有該實體 50% 以上的權益、合約或是其他方式。
1. 服務:"服務"條款是指報價單或專案確認書中確認並通過其條款納入本 GSA 之服務。每種服務具有其自身特定的額外要求("服務條款"),對此,我們可能不時進行修訂。任何修訂將從該修訂發佈于以下網址之日起適用。貴方可登錄網址 www.ul.com/ServiceTerms取得,我們可根據貴方要求以印刷品或電子形式提供。使用於本 GSA 但並未定義的(以大寫字母出現的)專用名詞將採用適合服務條款中之定義。
2. 服務協議: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將在以下情況下成立:(i) 貴方接受由我們或我們的代表作出(包括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的有關提供服務的書面提議("報價單");(ii) 我們或我們的代表簽發(包括通過電子郵件形式)貴方訂單的接受文件("專案確認書");或 (iii) 若未簽發報價單或專案確認書,貴方書面或口頭申請服務及我們開始提供該等服務。若存在後續檢驗服務,則後續檢驗服務程序書為我們對後續檢驗服務的所有用戶的報價單(不管哪些用戶是否收到報價單);任何用戶接受(以後續檢驗服務條款中所陳述的方式)後續檢驗服務的報價單即表示同意接受後續檢驗服務的約束,並構成貴方後續檢驗服務的服務協議。"用戶"、"後續檢驗服務"及"後續檢驗服務程序書"的定義將在後續檢驗服務條款中說明。各服務協議將同時包含服務協議簽訂日期生效的適用服務條款及本GSA。
貴方可簽訂多項含有本 GSA 條款之服務協議。如果貴方獲得獨立報價單或專案確認書下之多項服務,貴方服務協議可能涉及不同之 UL 締約方,具體定義于各報價單或專案確認書。
3. 排程、定價及付款條件:就服務所報的任何定價和交付排程只是估算,我們有權根據具體專案的要求,在事先通知貴方後進行調整。在我們開始服務之前,我們可能要求貴方支付保證金(將在總費用中扣除)。貴方應在收到發票後迅速安排向我們支付費用和相關開支。除按照UL 公司的淨收入所確定的稅項外,貴方仍需負責由政府機構徵收的、與任何服務協議有關的所有稅項、關稅或稅款("稅項")。我們有權將該等稅項加入到我們的發票中並向貴方收取。貴方不得扣除任何電匯或轉帳費用或其他抵償。我們可從到期日起對所有未付款項按照每個月 1%(每年 12%)或最高法定利率(以較少者為準)的標準向貴方收取利息直到所有應付款項全額付清為止。若出現未及時付款或未付款的情形,貴方同意在必要的情況下支付包括律師費在內的合理的託收成本。如果在到期日未支付費用,我們有權拒絕或停止向貴方提供的任何服務。
4. 貴方的資訊:貴方聲明並保證,貴方或貴方的代表向我們或另一家 UL 公司提供的所有資訊及/或數據("貴方的資訊")應完整準確;貴方進一步聲明並保證,貴方在向我們提供該等資訊時已遵守任何相關的數據保護法律,並且同意我們在向貴方提供服務時,可信賴及處理該等資訊。此外,貴方亦聲明並保證,貴方的所有資訊由貴方擁有或被授權,且並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如果貴方的任何資訊不準確,我們將不會就任何服務的履行或被指控的不履行承擔法律責任。貴方同意我們可與其他 UL 公司、分包商或第三方分享貴方的資訊(在適用法律及契約義務許可的範圍內),以便我們:(i) 履行服務;(ii) 執行問卷調查,獲取有關我們及服務或改進服務的意見;(iii) 向貴方提供相關我們服務的其他資訊;或 (iv) 為公共安全利益而行動。
5. 保密資訊:各方確認,就服務而言,各方均可接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或查看另一方的機密或專有資訊或資料("保密資訊")。保密資訊包含:(a) 商業和行銷計畫及財務資訊;(b) 計畫、設計、草圖及產品和服務的原型;(c) 工程和技術資訊,如:軟體、測試流程和方法、數據以及測試設備和固定裝置;(d) 商業秘密;以及 (e) 有關披露方客戶、業務合作夥伴或附屬機構以及其產品或服務方面的資訊。但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或資料:(i) 披露時已為接收方所知悉的資訊或資料;(ii) 已公開或可公開取得(並非因接收方的作為或不作為所致)的資訊或資料;或 (iii) 在不違反任何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接收方隨後從其他資源獲得的資訊或資料。各方同意不得披露、傳輸、使用披露方的全部或部分保密資訊、將該等資訊進行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披露該等資訊,但UL 公司或其分包商為履行服務而採取上述行動的情形除外。各方同意以保護自己保密資訊的相同謹慎程度,對待披露方的所有保密資訊,並在任何情況下都以不低於合理的謹慎標準對待該等資訊。我們可在以下情況下披露貴方的保密資訊:(i) 向涉及履行服務的其他 UL 公司、代理人及分包商披露;(ii) 當我們認為符合公共安全利益時;(iii) 當根據任何司法、監管或評審機構的命令或指令需要出示時;或 (iv) 當任何普通法或法定責任要求進行披露時。各方同意除僅基於保存記錄或認證的目的可獨自保存一份副本外,應按照披露方的指示及要求下自費返還或銷毀所有保密資訊。各披露方對於保密資訊的權利、業權和權益享有排他的所有權。
6. 樣品:如果服務需要抽樣檢查,貴方將自費向我們運送具代表性的樣品。除非雙方就退還樣品(費用由貴方支付)達成其他書面安排,否則在完成檢查後,我們有權將該等樣品銷毀。運送、測試和樣本準備可能損壞或破壞任何樣品,貴方將不得使任何UL公司就該損壞或破壞承擔責任。
7. 分包:貴方同意,我們可將服務分包給任何 UL 公司或符合我們要求的其他第三方。對於任何該等分包合同的條款,我們規定,分包商必須符合我們目前的資格要求,包括遵守我們的保密要求。UL 將對其分包商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負責。
8. UL名稱或標誌:一家或多家 UL 公司擁有一系列含有或包含"UL"、"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及當中變體及衍生詞的商標、服務標誌、認證標誌、商標名稱、標識、功能變數名稱、公司識別字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統稱為"有關標誌")中的權利。除服務協議明確賦予貴方的使用有關標誌的權利外,貴方對有關標誌無任何權利。貴方應與 UL 公司合作維護、續展、執行和保護有關標誌。貴方不得直接或間接質疑有關標誌或 UL 公司對有關標誌的所有權。貴方不得試圖在世界任何地方註冊有關標誌或任何能產生混淆的相似標誌。貴方同意若知悉涉及有關標誌的任何侵權或濫用行為或知悉任何衝突的商標、服務標誌或認證標誌,將立即通知我們。貴方同意,凡濫用有關標誌或其他 UL 公司的知識產權將導致不可挽回的損害,且該損害無法僅僅以金錢補償。服務協議可包括與有關標誌相關的其他義務。
9. 出口管制:貴方聲明並保證:(i) 不會導致 UL 公司違反任何出口、貿易或其他經濟制裁法律;(ii) 在專案涉及受任何政府管制(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出口管制)規限的技術時,應將有關情況立即通知我們,並且將立即提供遵守該等管制所需的所有資訊;及 (iii) 在遵守有關防止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及其它非法活動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強制執行的法律)的條件下,將通過利用金融機構及帳戶獲得的資金,就根據服務協議提供的服務向我們付款。
10. 客戶補救措施:我們將根據普遍適用於合格性評定機構的專業行為標準提供服務,我們將以合理的技藝,勤勉及謹慎的方式提供服務,除此之外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根據第 19 條所述的仲裁庭裁決,我們在提供服務時未能遵守該等行為標準,且該違規行為直接導致貴方受到損害,則我們將就此直接損害補償貴方,但前提是有關補償金額不得超過貴方就所提供的直接導致貴方受到損害的特定服務部分向我們支付的費用金額。在任何情況下,我們概不會就任何附帶、偶然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向貴方負責。除本第 10 條另有規定外,我們並未就服務作出任何類型的其他明示、暗示聲明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銷性暗示保證"或"特定目的適用性保證"。就第 10 條和第 11、12 和 19 條而言,"服務"還包括任何 UL 公司在任何時候的計畫、發展、宣傳、審查、發佈、修改、撤銷、解釋或對應用任何測試標準或要求。任何限制及責任免除須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
11. 第三方申索:除受補償方因自身疏忽所致的損失或費用外,貴方應就由第三方聲稱的所有申索(與貴方提供的設計、測試或數據,或生產、行銷或銷售貴方的產品或服務【包括貴方使用任何有關標誌】有關,或與服務有關)所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所有損失或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向 UL 公司及其理事、董事、高級職員、雇員、成員、附屬成員、代理人及分包商(各方均為"受補償方")作出賠償及使上述人士免受該等損害。如果受補償方受到第三方的申索,受補償方可經貴方的同意(貴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自行選擇律師為其辯護,且費用由貴方承擔。
12. 免責及豁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貴方對於任何指稱的損失、損害或傷害的所有法律責任、申索、索求、訴訟或訴訟因由,豁免及免除所有 UL 公司及其理事、董事、高級職員、雇員、成員、附屬成員、代理人及分包商的責任(根據第 10 條向我們要求補償的申索除外)。此免責及豁免包括在侵權行為中產生的,以及根據任何州或聯邦法規產生的,服務協議下的任何由服務、履約行為或不履約行為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所有申索。
13. 我們的職能:貴方確認並同意,我們不是貴方產品或系統的設計者、製造商、行銷者、銷售者、背書人、擔保人或保險人。提供服務並不代表我們承擔,並且我們否定任何責任--包括對貴方或任何第三方就 UL 公司以外的實體的設計、測試,或貴方向我們提交的用於服務的任何產品或系統的生產、行銷或銷售承擔任何謹慎責任。貴方同意:(a) 我們提供服務並非旨在取代貴方對有關產品或系統的檢查及測試;(b) 我們履行服務,並不承擔貴方必須檢查或測試有關產品或系統的設計的任何責任(無論是在生產或銷售之前或之後);(c) 我們並不認可或保證有關產品或系統的安全性或性能;及 (d) 在提供服務時,我們並不提供資訊供貴方指引及開展貴方的業務。
14. 我們的文件:對任何 UL 公司設計、編制、或產生或始創的任何報告、程式、數據、計算結果、票據或任何形式的其他資料("UL 文件"),我們保留全部所有權、權利及權益。在未獲得我們事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貴方不得通過任何媒介、文件或電子方式,將 UL 文件分發給第三方。儘管前文已有規定,貴方可在內部分發完整的 UL 報告,或如需要,將該報告分發給監管機構。所有該分發報告均須包括以下說明:"UL LLC 授權上述公司複製本報告,但本報告應進行完整複製。" 貴方不得在貴方的外部網站發佈 UL 報告。
15. 轉讓:在未獲得我們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貴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轉讓貴方於服務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我們可在事先通知貴方後,向任何其他 UL 公司轉讓服務協議或我們於服務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16. 終止:除服務條款另有明確規定,服務協議將持續有效,直到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提前三十 (30) 天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後終止。若貴方嚴重違反與我們或任何其他 UL 公司簽訂的任何服務協議,我們有權立即解除任何或所有服務協議。貴方在正常業務過程中未能或無法償還貴方的債務且未能履行義務,同時貴方提交任何破產申請或申請任何類似向債權人尋求破產保護的文件的行為,將構成貴方對所有服務協議的重大違約。發出解除服務協議通知的同時,我們將立即採取停止服務的行動。服務協議終止後,我們有權就提供的所有服務獲得全額償付並有權就截至到解除生效日為止,我們根據服務協議到期應收的任何其他款項獲得償付,包括我們因該解除而導致的任何其他直接成本及開支。
17. 第三方受益人:就強制執行服務協議的所有條款(產生獲得與服務有關的收入的條款除外)而言,所有其他 UL 公司(包括 UL LLC)擬為各服務協議的第三方受益人。除上文規定外,根據各方的真實意願,服務協議的任何條款將不會以任何方式使其他第三方受益或給予其他第三方任何權利或補救。
18. 放棄或修改:一方未能堅持履行服務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將不會構成對任何權利的放棄或對未來履行該條款的任何權利的放棄。對於服務協議的權利放棄或服務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必須由雙方授權代理人簽訂的書面檔予以明確。
19. 爭議解決:任何與本 GSA、本 GSA 簽訂的任何服務協議或根據任何該等服務協議提供的任何服務有關的爭議或分歧(除拒付費用之外),將由美國仲裁協會("AAA")國際爭議解決中心根據 AAA 商事仲裁規則及按照大型、複雜商事爭議使用的程式,通過機密的約束仲裁予以裁決。 仲裁地將設在伊利諾州芝加哥,但如屬以下情況除外:(i) 貴方的主要營業地點位於歐洲,則仲裁地將設在英國倫敦;及 (ii) 貴方的主要營業地點位於亞洲、澳大利亞或新西蘭,則仲裁地將設在新加坡共和國新加坡。仲裁將由三 (3) 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小組進行審理。每名仲裁員將是在公司或司法環境下擁有至少十五 (15) 年實質商業交易經驗的個人。仲裁小組將按照以下方式進行選擇:雙方將索取從 AAA 的商事仲裁員小組中抽取的十 (10) 名仲裁員(他們對 AAA 的供大型、複雜商事爭議使用的程式有豐富的經驗並且熟悉該程式)的名單。雙方分別從此名單中選擇一(1)名仲裁員。在他們被通知其所在的仲裁小組的選擇資訊後,該兩 (2) 名仲裁員將從有十 (10) 名仲裁員的名單中就第三名仲裁員達成一致,該第三名仲裁員將成為首席仲裁員,且仲裁小組將是最終的小組。仲裁小組的裁決應按照大多數仲裁員的決定作出。仲裁員將無權添加更改,或忽視本 GSA 或根據本 GSA 簽訂的任何服務協議的任何條款、裁決附帶、偶然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損失、不公平致富和/或損失利潤),或超越上文第 10 條規定的補救措施或有限責任以及免除及豁免上文第 10 和第 12 條所述的責任。仲裁小組的裁決將具有約束力,且有關仲裁裁決的審判可由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仲裁將是由本 GSA 或根據本 GSA 簽訂的任何服務協議引起的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的最終補救措施,但前提是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會阻止任何一方在法庭中尋求禁令性救濟(除其他補救措施之外)等法令,以制止或防對其標誌、機密或專有資訊或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濫用或不當使用。所有仲裁須使用英文。
20. 通知:向貴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必須通過親手遞交、快遞服務、郵遞、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交付至貴方的主要營業地點。向我們或任何其他 UL 公司發出的任何通知必須通過親手遞交、快遞服務、電子郵件、美國郵件或傳真的方式轉交 UL LLC,Attention: General Counsel, 333 Pfingsten Road, Northbrook, Illinois, 60062, U.S.A.。通知將在接收之時起生效。
21. 可分割性:如果服務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失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服務協議的其他條款將不會受到影響,服務協議中其他剩餘條款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有效及可強制執行。
22. 適用法律/司法管轄權:本 GSA,根據本 GSA 簽訂的任何服務協議及根據任何該等服務協議提供的任何服務將適用美國伊利諾州法律,與其法律原則選擇無關。貴方確認,貴方可從貴方原籍國之內或之外的 UL 締約方購買服務、位於其他國家的 UL 公司是貴方許多協議的第三方受益人,我們及貴方在所有服務協議的統一適用法律中具有共同的利益,以在我們的關係中實現更佳的可預見性。
23. 保險:我們保留要求貴方出示證據的權利,證明貴方就履行第三方的義務維持符合要求的保險。
24. 條款的持續有效性:服務協議中其性質屬於約定持續權利及義務的條款,在服務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包括本 GSA 中的以下條文:第 3 條(排程、定價和付款條款)、第 4 條(貴方的資訊)、第 5 條(保密資訊)、第 8 條(UL 名稱或標誌),包括任何服務條款中與標誌相關的條款)、第 10 條(客戶補救措施)、第 11 條(第三方申索)、第 12 條(免責及豁免)、第 14 條(我們的文件)、第 17 條(第三方受益人)、第 18 條(放棄或修改)、第 19 條(爭議解決)、第 22 條(適用法律/司法管轄權)。
25. 英文:與服務協議有關的所有文件將使用英文。向貴方提供的服務協議的任何譯本僅供貴方參考,在任何情況下,均以英文版本為准。
26. 完整協議:除非本 GSA 第 27 條另有規定,各服務協議將構成雙方之間關於我們履行服務的完整及全面綜合的諒解。適用的服務條款應優先於報價單、專案確認書或本 GSA 中的任何衝突條款。無論在何種情況下,貴方就報價單、訂購單、發票、銷售或行銷材料,或其他商業文件提出的任何預印的、額外的或不同的條款或條件都不適用於任何服務,亦不會更改任何服務協議,也不會對我們雙方形成約束力。
27. 對先前協議的影響:"先前協議"是指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前生效的為向貴方提供服務而與以下各方簽訂的協議:(i)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不包括根據政府及其它機構授權的研究、安全標準的制定及區分(直接或通過代理人)、就安全問題進行的公眾教育、分配給其他組織的補助金、提倡消費者保護及與此類活動有關的活動;(ii) UL de Argentina S.r.l.(根據國際服務協議予以履行);(iii)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of Canada Inc.;(iv) UL International Services B.V.;(v) UL India Pvt. Ltd.;或 (vi) UL do Brasil Ltda。
- a. 除下文分段 (b) 的規定外,貴方的先前協議將在生效日期終止。貴方對於目前正獲得的任何後續檢驗服務簽訂本 GSA,即根據貴方的製造地點與適用的 UL 締約方創設新的後續檢驗服務獨立服務協議。如果貴方有關產品的製造地點位於:(i) 美國五十個州中的其中一個州或哥倫比亞特區,則貴方適用的 UL 締約方將是 UL LLC;(ii) 阿根廷,則貴方的 UL 締約方將是 UL de Argentina S.r.l.;(iii) 巴西,則貴方的 UL 締約方將是 UL do Brasil Ltda.;(iv) 加拿大,則貴方的 UL 締約方將是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of Canada Inc.;(v) 印度,則貴方的 UL 締約方將是 UL India Pvt. Ltd.;或 (vi) 任何其他地方,則貴方的 UL 締約方將是 UL AG。 貴方可就後續檢驗服務簽訂多項獨立服務協議。針對後續檢驗服務的每項獨立服務協議將於生效日期生效並含有本 GSA 的條款及後續檢驗服務條款。"製造地點"及"有關產品"的定義在後續檢驗服務條款約定。
- b. 截至生效日期,貴方之前訂購的但尚未完成(處理中)的任何服務(後續檢驗服務除外)將繼續由貴方的先前協議及適用任何現有的報價單或專案確認書。
•c. 就按照政府及其他補助金進行的研究、制定測試公共安全的標準及提倡消費者保護而與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簽訂的協議,以及就根據全球服務協議以外的協議履行的服務而與 UL de Argentina S.r.l. 簽訂的協議將繼續有效。
28. 其他 UL 締約方:任何並非本 GSA 締約方的 UL 公司(無論目前存在或隨後成立)均可按照本 GSA 的格式通過書面同意接受本 GSA 的條款並將經簽署的該協議提交給我們來與貴方訂立 GSA。
29. 電子簽名:本 GSA 及服務協議可以通過傳真、PDF 或其他電子簽名方式予以簽立及交付,且通過該等傳真、PDF 或其他電子簽名方式所簽定及交付的本GSA及服務協議均有效該文本應被視為正本。
30.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無須對由於火災、水災、地震、自然因素、天災、戰爭行為、恐怖主義、暴亂、內亂、叛亂或超出受影響方合理控制範圍的其他類似原因導致的任何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承擔責任,前提是該等不履行或延遲行為無法通過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以及無法合理地規避,且受阻礙或延誤的一方須立即通知另一方,說明導致延誤的情況。本條不得被解釋為產生延遲或推遲支付可能到期及該付的任何款項的效果。
貴方聲明並保證,下述簽署人獲授權代表下述客戶簽立本 GSA。


